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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三条规进一步强化学生食堂财务规范管理
盐亭三条规进一步强化学生食堂财务规范管理
来源:本站作者:促进会网发布时间:2016-03-07 14:05浏览量: 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宣部等十五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县情,日前,盐亭县教育和体育局专门行文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学生食堂财务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三大条规,要求各学校严格贯彻执行。
第一、加强领导管理,规范食堂经营。强化学生食堂领导负责制。校长是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必须建立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食堂的管理工作;学生食堂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料、工、费为基本内容。学生食堂坚持保本经营,让学生吃饱、吃好、吃卫生、吃安全;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应与学生同菜同价,师生伙食费均要据实结算。
第二、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财政拨入的学生免费营养餐专项资金统一纳入学校财务专项明细核算,有关财务管理遵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和盐教体发〔2015〕222号文件执行,营养餐支出票据必须经教体局学生营养办审核才能入账;食堂其他资金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单独核算。年末,抵销中小学校与本校食堂内部往来后,将食堂收支净额并入学校大账;学校要切实做好食堂四本账:学校会计做好总账和明细账,食堂出纳做好现金日记账,实物保管员做好实物入库、出库台账。明细账与出库、入库台账三账必须相符;学校开设食堂专用的银行账户,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存折和密码。收入必须全部缴存该账户,小额零星支出由食堂出纳现金支付,大额支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能坐收坐支;学生食堂的收入统一使用《食堂就餐缴款单》,一人一据,按就餐人数、标准全部入账,并附班主任签字确认的《学生食堂就餐人数统计表》;学生食堂的支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按规定办理相应报销手续。大宗物品采购、天然气费、水费、电费必须取得正规税务发票;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坚决杜绝瞒报收入、转移收入、虚报支出的行为,不能把审核认定不规范的票据转入食堂账目报销。严禁将应在学校公用经费列支的费用等计入食堂支出;严禁列支教职工福利。
第三、加大检查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全县各学校、教体办每期要对学生食堂财务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教体局计财股每年将对全县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发现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县营养办每年将对全县学生食堂营养餐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督促其整改;教体局监审股每年将对全县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学生食堂财务管理,有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和招待费等费用、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学生食堂资金、克扣学生伙食标准、贪污受贿等情形的将根据有关纪律处分规定,对校长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文 陶江 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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